一河清泉 | “五一”、端午廉洁过节

发布时间:2024-05-01 08: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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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五一”、端午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四风”、树新风,市引江投资公司纪委提示您,每逢佳节倍思“清”,“节点”就是“考点”。时刻紧绷纪律之弦,恪守纪律红线,争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一、严禁违规收受或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或电子红包等

 

二、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接受礼品礼金或其他土特产品

 

三、严禁使用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借用车辆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旅游等活动

 

六、严禁赌博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七、严禁酒驾、醉驾,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八、严禁违规出入社会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

 

九、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脱离值守岗位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际,公司全体党员员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戒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营造清正廉洁、勤俭节约、健康安全、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

 

相关纪律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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