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已然成为各地夯实基础建设、补齐发展短板、增进民生福祉、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工具。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 号,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管理和使用带来了新的规范与机遇,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扩大专项债券投向与资本金范围
此次政策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将完全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外的房地产开发、特定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排除在外,而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专项债券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在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改造、民生领域等被纳入;且以省份为单位,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规模上限从 25% 提高至 30%。这将有力撬动更多项目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完善项目预算平衡举措
额度分配遵循正向激励原则。综合考虑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确保专项债券规模与地方财力及项目收益平衡能力相匹配。对于偿债困难的项目,允许地方依法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及调度其他收入偿还,省级政府兜底,严防偿债风险。同时,完善“一案两书”制度,简化相关报告要求,提高项目资料审核质量。
三、优化项目审核与管理机制
部分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审核权限,试点地区筛选项目报省级政府审核后即可发行债券并备案,提高发行效率。其他省份则打通在建项目续发债券“绿色通道”,完善“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保障项目资金接续,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快债券发行与使用进程
各地需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提前安排、做好衔接,合理确定发行期限,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防止“半拉子”工程。同时,省级部门要建立调度机制,督促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穿透式监管,实现信息共享,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强化全流程管理与监督问责
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账,防范债务风险和资产流失,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责任,保障偿债资金来源。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违规问题建立台账整改,对试点地区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处理,扣减额度、暂停通道等,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地方政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综上看来,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地方政府合理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精准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保障民生福祉和防范债务风险,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各部门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把握发展机遇,防范潜在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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