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2023年福利费财会政策最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3-09-27 14: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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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福利费的新文件——《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与以往企业福利费会计核算规定文件相比,即《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这次出台的新文件对企业核算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和调整,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改变吧。

      一、福利费范围缩小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和供暖费补贴,不再属于福利费。
     二、将取暖费纳人工资总额
     推进货币化福利改革,将取暖费(即供暖补贴)等按人按标准定期发放的货币化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费用属于福利费
     根据以前财企〔2009〕242号文列举的福利费范围,并未将工作服列入福利费。实务中,许多生产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一般通过劳动保护费用核算。而对于企业员工上班工作时统一着装的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费用是否计入福利费则存在一定争议。此次人社部发〔2023〕13号文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
     四、明确体检费属于福利费
     财企〔2009〕242号文列举的福利费范围中有体检费,虽然实务中多数财务人员将体检费计入了福利费,但是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而人社部发〔2023〕13号文明确规定,体检费属于福利费,这样就为财务人员记账提供了政策依据。
除了对福利费核算范围进行了明确和调整外,人社部发〔2023〕13号文还提出了几点注意事项:1.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2.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或低价供职工使用,确实需要的,应按市场价格公平交易。3.企业不得以福利或其他名义承担职工个人支出。4.工会福利、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费用列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
学习人社部发〔2023〕13号文关于福利费财会政策最新规定,有利于企业财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做到相关核算业务有理有据,相关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为企业职工福利费规范核算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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